RSS
热门关键字:  现代农业  李正春  新农村  植保技术  苹果施肥
当前位置 : 农务网主页>政策法律>列表

养殖用地要办审批手续吗?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3-22 点击:
        养殖用地属农用地的范围,《土地管理法》并没有规定养殖用地需要办理审批手续,但2005年以前的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,不建筑永久性建筑物的,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。”多年来,河北境内的养殖户建养殖设施,须办理临时用地手续,否则,土地管理部门就按违法占地处理。

       但需要说明的是,在属于基本农田的耕地上是不允许从事养殖业的,另外,规模化养殖业也不属于农用地的范围。国家土地管理局《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是否列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批复》指出:国家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管制,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耕地。规模化养殖业用地不属于种植业用地,一般占地面积较大,且系在地面营造建筑物使原土地条件难以恢复。此类用地应参照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。该类建设所需用地应尽量安排利用非耕地,如确需占用耕地,也须按国家规定,严格审批。

上一篇: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?
下一篇:没有了
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
发表评论
评论内容:不能超过250字,需审核,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。
用户名: 密码:
匿名?
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