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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居民禁买农村宅基地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3-22 点击:

        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、违法建造住宅、侵占耕地的现象,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,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,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;同时要求各地,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,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、节约使用土地,切实保护耕地。

 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《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》,各地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,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。重点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,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。对严重违法行为,将进行曝光。

  国土资源部要求,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,要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,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“城中村”,避免“二次拆迁”。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,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,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。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,除危房改造外,停止审批新建、重建、改建住宅。

 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决贯彻“一户一宅”的法律规定,进一步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面积不得超过省(区、市)规定的标准。各地将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。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、出租或赠与他人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一律不批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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