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发改委昨天对外发布《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》,自2008年1月15日起,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机制,对粮食、食用油等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的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管理,企业提价须提前10天上报。国家发改委强调,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,是根据《价格法》有关规定,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况下,采取的临时性干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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